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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经营

乐天免税店 伦理经营

乐天免税店追求公正、透明的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经营,发展为与顾客一起的全球性最佳企业。
乐天免税店为建立信任关系,特制定伦理纲领,从而规定需要全体员工始终如一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坚持践行。

顾客信任
员工信任
合作企业信任
股东信任
社会信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目的 ]

    1. 这个纲领的目的是为了乐天免税店的员工定制正确的行动与价值判断标准,通过贡献于伦理经营实践意识的强化来准备并促进伦理经营活动的骨架。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1.本纲领适用于乐天免税店全体员工及合作企业。

    第三条 [ 术语定义 ]

    • 1.本纲领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所示:
      • ① 财物:指现金、有价证券、物品等经济利益。
      • ② 款待、接待:指饮食、酒类、体育、娱乐、休闲等优惠。
      • ③ 便利:指提供除财物或款待、接待以外的住宿及交通工具、旅游导览、活动赞助、免除债务、赋予利权等。
      • ④ 不违反社会常规的情况:指依据公共机关规定的程序请求侵权救济的行为、依正当权源提供财物的行为等作为具备行为动机或目的的正当性,手段或方法的相当性、比例性等的行为,为社会伦理或社会观念所容许的行为。
      • ⑤ 利益相关方:指对公司及员工的行为或决策有法律、事实利益关系之人。
      • ⑥ 合作企业:指与公司继续交易或有交易事实的个人或法人。

    第四条 [ 组织 ]

    1. 为了此纲领的适用,可以保留额外的伦理委员会。
    2. 执行本纲领的主管是伦理经营负责人。

    第五条 [ 适用 ]

    1. 对于发现的本纲领相关的不正之风,会以人事委员会规定处理作为原则,并且没有在规定中明示的项目可以额外地定制在此纲

  • 第二章

    顾客信任

    第六条 [ 尊重顾客 ]

    1. 把顾客的所有判断及行为作为最优先标准和经营活动的首要价值,保护顾客的权益。
    2. 时刻要尊重顾客的意见并理解顾客,创造出有助于顾客发展的价值。

    第七条 [ 顾客满足 ]

    1. 提供最佳的制品和服务并尽最大努力最先被顾客选择。
    2. 要正确地把握顾客的要求,应对、处理不满和建议事项要迅速、正确。

    第八条 [ 顾客信赖 ]

    1. 不把虚假或夸张信息提供给顾客,只提供正直、正确的信息。
    2. 只告诉顾客真实的话,必须遵守与顾客的保证。
    3. 顾客的信息绝不能对外流失,并且除事前约定的业务以外不能使用。

  • 第三章

    员工信任

    第九条 [ 遵守规范 ]

    1. 要遵守现行法律在内的社会各项法规、规范、寺规、高伦理价值观来正直地行动。
    2. 在日常生活及业务方面,员工不得做出可能收到社会指责的非伦理行为。
    3. 员工应当铭记社会责任,积极应对机会和风险,依照企业管理相关国际标准行动并以身作则。
    4. 公司有义务每年实施1次以上性骚扰预防教育,以预防职场性骚扰。员工应当进修相关课程,发现不正当行为时给予强烈制裁。

    • 5. 员工不得做出下列行为:
      • ① 令对方感到羞耻或强调性别角色刻板印象的言行
      • ② 污言秽语或聚餐时强行劝酒或强迫跳舞的行为
      • ③ 在职场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观看淫秽物品的行为
      • ④ 对职场同事的身体进行性方面的评价或比喻的行为
      • ⑤ 不必要的身体接触行为
    6. 员工不得做出利用工作上的地位或关系等的优势对其他员工施加超过业务正常范围的身体或精神的折磨,或者扰乱工作环境的行为。
    • 7.公司明令禁止的职场霸凌,具体行为如下所示:
      • ① 对身体施加暴力或胁迫的行为
      • ② 持续反复辱骂或恶语相向
      • ③ 在其他员工面前或线上散播带有侮辱性或关于个人经历的传闻等损害名誉的行为
      • ④ 无合理事由,反复指使个人进行跑腿等私事的行为
      • ⑤ 无合理事由,不承认或嘲笑他人业务能力或成果的行为
      • ⑥ 集体孤立,或者无合理事由,在与业务相关的重要信息或决策过程中排挤或忽视的行为
      • ⑦ 无合理事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指使进行与劳务合同等明确记载的业务无关的工作,或者只分配与劳务合同等明确记载的业务无关的杂活的行为
      • ⑧ 无合理事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几乎不分配工作的行为
      • ⑨ 其他超过业务正常范围,对员工施加身体或精神折磨,或者扰乱工作环境的行为。
    8. 除本纲领规定的行为以外,员工也不得做出有悖社会观念道德的行为。

    第十条 [ 诚实的执行职务 ]

    1. 正直、透明地执行所有职务,为树立公正的企业文化而尽最大努力。
    2. 预防因本人的决策或行动可能导致的风险,发生问题时各尽其责。
    3. 所有信息的记录和报告必须准确、符合事实,不得伪造文书、参数,亦不得进行虚假报告。
    4. 有序维护、管理公司资产,不得以私人目的擅自使用。
    5. 不得就职于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事业。
    6. 积极协助同事及有关部门,通过顺畅的交流沟通提高业务效率。
    7. 不得以妨碍公平性或非法请托为代价,收受金钱、礼物、款待、接待、便利等任何形态的经济利益。
    8. 原则上禁止第七项定义的行为,即使是例外情况,也不得违反相关法规或社会容许的标准。
    9. 员工红白喜事的随礼以自愿为原则,禁止有悖社会常规的巨额随礼,不得向员工及合作企业等施加压力。
    10. 尊重个人的参政权和政治意愿,不得在公司内部进行政治活动,也不得以政治目的使用公司的资金、设施或人力等。
    11. 禁止员工之间的连带责任保证或互助担保行为。
    12.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玩易上瘾的游戏、访问不健全的网站或进行赌博等行为。

    第十一条 [ 自我开发]

    1. 制定适当的成长目标,通过不断地自我开发、不停地努力来成为符合自己目标的人才。
    2. 上司要考虑下属的才能和素质,帮助提高能力。
    3. 公司要提倡员工们不断自我开发,并积极支援提高执行业务所需要的能力。

    第十二条 [ 相互尊重 ]

    1. 员工们要相互尊重,建立健全的同事关系,并为打造相互理解、协助的职场而努力。
    2. 不能按照学历、性别、宗教、年龄、人种、国籍来区别对待。
    3. 不能组织内组织引起抵触情绪的派别及私人组织。
    4. 不能做性骚扰、语言暴力、暴力等妨碍健全同事关系的一切言行。
    5. 职员相互间不能进行金钱交易或共同投资。

    第十三条 [ 信息及保安管理 ]

    1. 在没有事前许可或认可的情况下,禁止将内部的知识财产或机密信息泄漏到外部或对第三者开放、提供。
    2. 不能利用在职务上获得的内部者信息来使个人、家人、朋友得到不当利益。
    3. 由于知识产权是公司的基点,所以要彻底地保安管理。

  • 第四章

    合作企业信任

    第十四条 [ 公正的交易 ]

    1. 与合作公司进行的所有交易要根据透明、公正的原则来促进。
    2. 给合作公司提供公正的参与机会,公平地提供交易所需的信息,并关于交易条件要进行充分地协议。
    3. 遵守公正交易相关的法规。

    第十五条 [ 追求相互发展 ]

    1. 认知为为共同的利益而一起的同伴,通过坚固相互信赖与协力关系来追求相互发展。
    2. 通过合法性支援来强化与合作公司的竞争力,并追求共同的发展。
    3. 员工不得通过个人关系或客户,收集合作企业或竞争企业的机密信息。

    第十六条 [ 禁止对公职人员等的非法请托 ]

    1. 员工不得向公职人员或公共事业工作人员等进行非法请托。
    2. 员工不得向公职人员或公共事业工作人员等提供或约定关于职务,或是一定金额以上的财物或款待、接待、便利等。
    3. 除第2项所述行为之外,员工也不得参与或协助受贿、洗钱、提供好处费等腐败行为。

    第十七条 [ 禁止对合作企业的非伦理行为 ]

    1. 员工不得在业务方面收受合作企业提供的财物、款待、接待、便利等。但是,不违反社会常规的情况可作例外处理。

    • 2. 除第1项所述行为之外,员工也不得参与或协助受贿、洗钱、提供或收取好处费等腐败行为,也不得做出下列不符合伦理的行为。:
      • ① 利用职务之便,向合作企业收受、要求或约定信用卡账、赊售款或贷款等的代支付或偿还,贷款担保手续费及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营业权、会员权等财产利益的行为
      • ② 向合作企业借钱,或对此进行要求或约定的行为
      • ③ 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合作企业为员工个人提供资产租借或担保的行为
      • ④ 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合作企业,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优惠价购买、租赁动产或不动产,由此取得实质利益的行为
      • ⑤ 向合作企业员工进行令人感到羞耻的发言、恶语相向或辱骂的行为
      • ⑥ 以不合理的方式要求合作企业的信息或以其他目的使用的行为
      • ⑦ 其他利用职权对合作企业进行的非伦理行为

  • 第五章

    股东信任

    第十八条 [ 提高股东价值 ]

    1. 公司及员工在正直和透明性的基础上执行业务,以此保护股东资产,并通过创意和革新,尽可能提高股东的中长期价值。
    2. 公司及员工通过有效合理的决策和透明健全的经营活动,提高股东的利益,积极听取股东的合理意见。

    第十九条 [ 防止利益冲突 ]

    1. 员工不得做出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人利益等有损公司和股东等其他利益相关方利益的行为,可能与公司利益冲突时,提前征得公司同意。

    第二十条 [ 提高会计透明性 ]

    1. 员工依据相关法规及企业会计标准,拟定、公示公司的经营材料。
    2. 员工不得故意捏造或伪造与事实相悖的文书或参数,从而扰乱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判断或造成误判。

    第二十一条 [ 禁止内部交易 ]

    1. 员工不得向外部泄露利用其职位或业务权限获取的信息,也不得借此谋求个人利益。

  • 第六章

    社会信任

    第二十二条 [ 健全的企业活动 ]

    1. 尊重国家及社区的法规和正确的社会性价值观,执行合理、健全的企业活动。
    2. 排斥阻碍健全企业活动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三条 [ 社会贡献 ]

    1. 公司通过培训、文化、奖学及福利事业等社会公益活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2. 公司鼓励员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发展。
    3. 公司及员工虚心接受社会各阶层和社区的合理要求。
    4. 公司通过持续创造就业,推动国家发展。

    第二十四条 [ 环境保护 ]

    1. 公司及员工为保护未来地球环境,致力于坚持不懈的实践和努力。
    2. 公司及员工遵守环境相关法规,积极实践防止气候变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 公司及员工构建防止并改善环境污染时的必要设施,并对其持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 [ 尊重多样性 ]

    1. 公司及员工熟知并遵守工作方面各国、各地区法令,尊重进军国家地区的价值观和风俗习惯。

    第二十六条 [ 政治和经济的分离 ]

    1. 公司不得在公司及组织级别支持或赞助特定政界人士或政治团体。

    第二十七条 [ 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 ]

    1. 在经营事业方面,将必须遵守、保护员工、合作企业及客户的安全作为重要的经营事项进行规定。
    2. 遵守与安全相关的国际标准、有关法令、内部规定等,预防安全事故。
    3. 为预防安全事故且在发生灾害时可以快速应对,要定期实施教育和训练。
    4. 对各种设施实施彻底的安全检查,竭尽全力预防安全事故。

  • 第七章

    对违背规范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 违规申报及申报人保护 ]

    • 1. 发现或从第三方了解到违反本纲领的各种行为时,必须向公司申报。公司应当确保员工可以匿名申报。
    • 2. 对于申报事项,伦理经营负责人必须立即开展事实确认调查,调查过程中对申报人的咨询事项应当快速作出准确回应。
    • 3. 公司应当对申报人及申报内容保密,避免因申报造成的不利影响。
    • 4. 以申报事实为由对申报人进行报复者,可以在公司内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加重惩戒。
    • 5. 咨询及提供情报频道如下所示:

    第二十九条 [ 对违反人员的处理 ]

    1. 发现违反本纲领的事实时,有关部门应就该事实以书面形式拟定有关文书及调查内容,并立即向伦理经营负责人通报。
    2. 伦理经营负责人审查收到的通报事实,委托召集伦理委员会或人事委员会。
    3. 对于牵连的合作公司,考虑其事件的轻重来决定适当的措施,并对于公司的损失要求赔偿。

  • 第八章

    伦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 [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 ]

    1.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与选拔要适用人事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 伦理委员会的举办 ]

    1. 发现相关职场伦理的不当之风时,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要立刻把相关凭证及具体事实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员会主管人员。
    2. 委员会主管人员要检验接收的事项并决定是否要召集伦理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 奖赏及惩罚 ]

    1. 公司可以对伦理经营活动有功劳的人根据伦理委员会或奖赏委员会的意见来给予奖赏,并且奖赏的程度与步骤要遵从公司的相关规定。
    2. 对于违背伦理规范的员工,可以根据伦理委员会的审议来惩罚。惩罚的等级及有关处罚项目要遵从公司的相关规定。

  • 附则

    第一条 [ 执行时期 ]

    1. 此纲领从2012年03月01日起执行。(12.3.1修订)
    2. 此纲领从2015年03月01日起修订并执行。
    3. 此纲领从2015年11月01日起修订并执行。
    4. 本纲领自2021年09月17日起修订施行。
    5. 本纲领自2022年09月14日起修订施行

    第二条 [ 禁止采用法律追溯 ]

    1. 不适用于本纲领施行日以前的行为。

    第三条 [ 解释标准 ]

    1. 如果此纲领中没有规定或者解释有争端时,要遵从伦理委员会的解释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