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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经营

  • 第一章

    礼物管理规定

    第一条 [ 目的 ]

    1. 明确在职务上发生的礼物的管理、尽量确立公正的业务进行及透明的交易文化。

    第二条 [ 适用对象及范围 ]

    1. 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门员工、适用于接收3万韩币以上的礼物。
    2. 接收海外业务关系人的礼物也要遵从此规定。

    第三条 [ 用语的正义 ]

    1. 礼物指现金、支票、卡、商品券、观览券、利用券、物品等。

    第四条 [ 责任及权限 ]

    1. 本公司的员工在执行业务时、任何情况下禁止要求礼物或给业务关系人施加心里负担。
    2. 关于取得的礼物、要迅速地举报给司内退还中心或伦理经营负责人门来交还礼物。(在EP随时运营退还中心)
    3. 接收礼物举报的伦理经营负责人门把内容记录在退还中心、管理并处理礼物。

    第五条 [ 处理礼物 ]

    1. 被举报的礼物以退还作为原则。
    2. 若有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进行司内拍卖或捐献给公益团体。
    3. 通过司内拍卖得到的收益经过另行请示后捐献给公益团体。

  • 第二章

    样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 目的 ]

    1. 合理、透明地执行业务是为了谋求健全伦理企业文化的安顿。

    第二条 [ 适用对象 ]

    1. 适用于全部门的员工、尤其特别注意与样品有密切相关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 用语的正义 ]

    1. 样品指业务上需要的商品、分为测试用制品/标本。
    2. 不过,在此规定的定义中包含对内对外的宣传物、赠品、纪念品、活动奖品。

    第四条 [ 责任 ]

    1. 部(店)长对部门职员进行关于样品管理规定的教育、并根据此规定、通过随时管理、监督来确保样品的管理。

    第五条 [ 细节管理标准 ]

    1. 样品只能用于业务作为原则。
    2. 对于合作公司提供的测试用制品/标本事前要表明退还意见及时期、并以使用后退还为原则。
    (不过,包、衣服、电子产品等变现性制品不提供为测试用制品/标本。)
    3. 被提供标本时,相关部门在管理总账记录接收、退还等内容,并进行管理。
    4. 禁止私人利用合作公司提供的样品,不得用于业务目的外的其他用途。
    5. 宣传物、赠品、纪念品只能接收印有公司徽标的物品。
    6. 赠品、纪念品、活动奖品超过3万韩币时、要举报给伦理经营负责人门、不容易估价的情况也视为举报对象。

  • 附则

    第一条 [ 执行时期 ]

    1. 此纲领从2012年03月01日起执行。(12.3.1修订)
    2. 此纲领从2015年03月01日起修订并执行。
    3. 此纲领从2015年11月01日起修订并执行。
    4. 本纲领自2021年09月17日起修订施行。
    5. 本纲领自2022年09月14日起修订施行

    第二条 [ 禁止采用法律追溯 ]

    1. 不适用于本纲领施行日以前的行为。

    第三条 [ 解释标准 ]

    1. 如果此纲领中没有规定或者解释有争端时,要遵从伦理委员会的解释和决定。